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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泉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泉州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港口经营单位防污染工作主体责任,以及港口污染物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流程,确保船舶油污水、船舶垃圾和港区污水、垃圾的全部合规处置。

根据建设方案,港口经营单位对本企业区域范围内的污染防治承担主体责任。对港区内的污水处理单位、化学品洗罐水存储装置、垃圾存储设备进行维护管理。

建设方案还明确各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建立港口、海事、环保、市容环卫、经信、交通等多部门参与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工作监管制度。其中,港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港口经营单位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要求完善经港口转运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加强对提供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的经营企业港口经营资质的管理;联合海事、环保等部门对港口码头接收、转运及处置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情况实施检查。

建设方案还按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和洗罐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分别制定了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运营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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